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月26日對外公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信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在注冊、使用賬號名稱信息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互聯網個人用戶的賬號名稱信息應當充分體現個人特征,不得模仿、類似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或是國家行政區域的地理名稱,避免誤導公眾;互聯網機構用戶的賬號名稱信息應當與機構自身的名稱、標識等相符合,與機構性質、經營范圍和所屬行業類型相匹配。未成年人注冊賬號時,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用于真實身份信息核驗。
《征求意見稿》明確,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注冊、使用的賬號名稱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假冒、仿冒、捏造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的;假冒、仿冒、捏造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或擅自使用新聞、報道、報刊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信息的;假冒、仿冒、關聯國家行政區域、機構所在地,標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間的地理名稱、標識的;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諧音、相近文字,拼音、數字、符號、字母和無意義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謀取非法利益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征求意見稿》指出,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對申請注冊從事經濟、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賬號,應當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在注冊時提供其專業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獲得的職業資格或者服務資質等相關材料,并進行必要核驗?;ヂ摼W用戶賬號服務平臺對申請注冊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賬號,應當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在注冊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并進行必要核驗。
《征求意見稿》明確,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應當禁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賬號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賬號名稱信息重新注冊;對以相似名稱注冊、更名的,還應當對賬號主體真實身份信息、賬號信息內容、專業資質等進行必要核驗?;ヂ摼W用戶賬號服務平臺應當采取必要手段,防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賬號跨平臺重新注冊。
轉自: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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